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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体育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我国体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湖南师范大学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要形成多学科通力合作,人才结构合理,研究领域优势明显,特色突出,成果水平达国内先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 具体目标与措施: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面向海内外招聘高水平研究人员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学科整合,实现更高水准的交叉、积极推动多学科交叉研究;加大投入力度。2005年计划投入55万元资助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此后每年不少于10万元用于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专项经费,及时、足额保证研究所需的各项经费;争取高水平课题立项,重点抓好国家和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十一五”期间力争获得5-8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15-20项省部级课题。对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提供配套经费;发表高水平的系列研究成果论文,出版系列著作和教材;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协作,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制度化、常规化;直接为国家和地方体育改革提供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及理论与实践支撑。
  • 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保障措施
    1. 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组织协调作用。 “十一五”期间,要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组织协调作用。一是把握正确的科研导向,坚持社科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主攻方向;二是加强与各研究部门的协调,合理配置研究资源,克服低水平重复研究的资源浪费现象;三是加强合作,充分发展我校社科资源的整体优势,积极组织跨学科联合攻关,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2. 加强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者队伍,是推动我校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十一五”期间,在充分发挥老专家、老学者科研带头人作用的同时,要通过科研规划的制定和课题评审,把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放到突出位置。学校将对优秀中青年理论人才予以重点支持,积极做好发现、培养优秀青年学者的工作,建立优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档案,大力扶持一批优秀青年理论人才的尽快成长。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这一科研实体的作用,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这样既有利于基地的良性运行,又可充分发挥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有利于产出优秀的科研成果,充分发挥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时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与竞争。
    3. 积极探索有利于创新的体育社会科学规划管理机制。 加强体育社会科学规划管理,是促使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形成精品的有效途径,“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体育社会科学规划管理机制。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竞争、鼓励创新、鼓励出好成果,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制度,以利于出优秀的研究成果和优秀的研究人才。
    4. 努力增加经费投入,积极探索科研资金筹措渠道。 “十一五”期间,要努力争取各级体育社科规划项目的立项,学校将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将有限的经费向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倾斜,增加对体育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经费的资助。同时,应努力促进科研成果的利用和转化,实现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加强对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出版与推广。 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学校将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加强对优秀体育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积极把优秀科研成果推向社会,扩大对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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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条.重点研究基地应当通过承当更大研究项目,推出重大研究成果,培养一流学术带头人和高素质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等,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科研体制改革等方面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研究基地。
  2. 第二条.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由校长聘任,实行研究所所长负责制,全面负责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或由重点基地负责人与首席专家共同负责研究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3. 第三条.为了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长远发展和人才培养,收到学科发展和人才辈出的多重功效,重点研究基地应当建设一支年龄、职称、知识、学历和学员结构合理,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团结协作,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
  4. 第四条.重点研究基地应当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推出重大科研成果、解决国家与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在整体实力上保持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的学术水平。
  5. 第五条.重点研究基地要从本基地实际出发,制定基地的发展规划、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年终以书面形式将基地的科研进展、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等情况报学校社会科学处和上级主管部门。
  6. 第六条.重点研究基地要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研究基地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7. 第七条.重点研究基地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好基地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优先满足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所需费用,并为科研人员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8. 第八条.学校积极支持和促进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同时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以保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措施和管理工作的落实。
  9. 第九条.社会科学处是学校重点研究基地的主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对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进行管理和督促的职责,切实贯彻“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努力促进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详见附件:《湖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管理文件汇编》,共20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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